籲請補習班、幼兒園或養護、療養院所等業者配合業務收入函(訪)查作業

2025-08-25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瞭解補習班、幼兒園或養護、療養院所等業者招生及服務量狀況,114年上半年度業務狀況調查紀錄表已寄出,請業者配合詳實填報業務收入狀況,依限回復。

該局說明,國稅局每年都會參考往年查核對象與教育局、社會局提供之名冊及保險公司之學生投保資料,辦理例行性函(訪)查作業,依其業務性質與所蒐集之相關資料,比對分析業者填報之收入情形,篩選作為實地訪查對象,派員至執業處所不定期訪查或駐查,或列為加強訪查之對象。

該局提醒,稅捐稽徵機關為調查課稅資料製訂各類調查表,經合法送達,而業者未依式在期限內填報,或填報之業務狀況與該局蒐集之資訊有明顯落差,卻又拒絕提供業務收入帳簿等相關資料,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6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呼籲,受訪業者務必配合本項函(訪)查作業,詳實填報業務狀況,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高雄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