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條文

2025-07-23

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於114年6月13日經總統公布。本次修正延長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下同)2,000元措施之實施期限,由原114年6月14日延至118年12月31日,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減輕民眾購買節能電器負擔,有助我國2050淨零轉型,達成能源效率極大化、節能減碳及促進綠色消費政策目標
(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