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應納稅捐申請復查 財產仍會被禁止處分

2024-06-28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單經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後,如逾期未繳納,納稅義務人即使申請復查,仍屬欠繳應納稅捐,為保全國家租稅債權,稽徵機關依法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稅務局說明,近期有民眾(A君)不服核定稅捐,雖已依法申請復查,惟逾限繳日尚未繳納,該局依法實施稅捐保全措施,就A君名下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不動產,通知地政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並以書面通知A君。A君不解已申請復查,財產仍被禁止處分,復就財產被禁止處分提起訴願,經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說明,A君瞭解法令規定後,已撤回訴願,嗣後A君繳清欠稅,該局立即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稅務局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因欠繳應納稅捐致其不動產遭到禁止處分登記者,若有移轉或貸款需要時,可繳清稅捐或提供相當擔保,稅捐稽徵機關即可函請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以免影響權益。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