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相互贈與土地仍需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024-05-20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配偶相互贈與土地;即使地上房屋使用情形沒有改變,但課稅主體(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新所有權人仍需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查並核准後才能繼續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須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自當年起適用,如逾期申請,則自次年開始適用。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