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得由第三人提供財產擔保以塗銷禁止處分登記

2023-06-06

王小姐因欠繳地方稅,財產被禁止處分登記,因急需變現,來電尋求解決的方法。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就其不動產通知有關機關為禁止處分登記後,欠稅人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但書規定申請提供相當欠稅額之不動產作為擔保,如提供之財產擔保,足以保全欠繳稅捐,稽徵機關即得辦理塗銷事宜。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因資金需求,需出售財產變現,但因欠繳應納稅捐致財產遭禁止處分登記,如一時無法繳清全部欠稅,可申請由本人或第三人提供相當於欠繳應納稅捐數額之財產作為擔保,以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

(資料來源:桃園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