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停車輛放置妥當,安心節稅不受罰

2024-02-21

日前接獲民眾申訴,反映車子已辦妥停駛手續,放置在自家一樓門前馬路,並無行駛,為何會收到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罰鍰繳款書!?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如果已確定特定期間內不會使用車輛,可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辦妥停駛登記,使用牌照稅將計算至停駛前1;同時亦應注意報停之交通工具不得使用(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公共道路之限制,以免被查獲後,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稅並處2倍以下的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輛辦妥停駛登記後,放置停駛車輛地點務必要慎選,不可隨意放置於路旁或收費停車格等地方,最好將車停放於自家車庫,才可安心享受節稅小確幸,又不必擔心遭舉發受罰。

(資料來源: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