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之特定營業人,請儘速導入使用電子發票

2022-11-02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受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之特定營業人導入電子發票的期限將於111年12月31日屆滿,請營業人儘速完成建置介接系統,以符合規定。

該局說明,依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以下簡稱:退稅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銷售特定貨物之營業人除應無積欠已確定之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外,並應使用電子發票。為讓營業人有充裕時間導入電子發票,爰規定111年12月31日前,尚未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不受退稅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應使用電子發票之限制。

該局呼籲,特定營業人如於112年1月1日以後,仍未使用電子發票者,依退稅辦法第4條及第25條規定,將由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廢止其特定營業人資格。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