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繳款書已寄發,繳納期限至110年1月25日截止

2021-01-06

南區國稅局表示,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經核定補稅案件,已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繳納期間為110年1月16日至110年1月25日止。
南區國稅局分析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主要原因包括重複列報扶養親屬、短漏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扶養親屬所得、未依規定檢附列舉扣除額相關證明文件及稅額計算錯誤等等,該局所轄之嘉義縣市、臺南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等地區補稅案件計2萬6千餘件,補稅金額約3億3千萬餘元。
該局說明,目前的繳稅方式非常多元化,除可持繳款書至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或便利商店(每筆限額新臺幣3萬元)臨櫃繳納外,亦可於繳納期間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或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納稅款【詳繳款書背面說明】;又因應行動支付時代來臨,還可利用手機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者之APP,直接掃描繳款書QR-Code行動條碼,以信用卡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納稅款,享受APP繳稅免出門、免排隊、不受時空限制的便利服務。
南區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如對於核定或補稅內容有疑問者,可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如內容無誤者,請於繳納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稅,增加滯納金及滯納利息負擔,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