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益,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來保障

2020-11-30

中區國稅局表示,為加強保障納稅者權利及實現課稅公平,貫徹正當法律程序,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自106年12月28日實施,該局轄內各分局、稽徵所皆已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倘有與稅捐稽徵機關發生稅捐爭議或認為權益有受損害,可請納保官進行溝通、協調、申訴或陳情。另義務人如欲提起行政救濟,可向納保官尋求必要之諮詢與協助。

該局提醒,為便利納稅者提出申請,除書面或言詞方式外,亦得以電話、傳真或網際網路等方式提出;納保官受理申請後,納稅者如果不方便至轄管單位進行面談或協調,也能透過就近單位使用視訊設備,與專屬納保官諮詢或面談。


該局再次提醒,欲知更多資訊可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