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案件可透過網路申報

2020-08-06

為建構營利事業電子化稅務環境及提升便民服務效能,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案件,自5月1日起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透過網路辦理申報及附件上傳作業,請營利事業多加利用。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案件得採用網路申報之適用範圍如下:
(一) 非屬會計項目特殊行業(如金融業及保險業等不適用)。
(二) 以網路辦理決算申報且清算期間起訖為109年度之清算申報案件。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係經營買賣業,於109年7月1日辦理解散登記,並於解散日起45日內(即同年8月15日前)採用網路申報方式辦理決算申報,若甲公司於同年12月1日清算完結,則自同年12月1日起即可透過網路辦理清算申報,另清算申報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者,亦仍需於清算完結後30日內辦理申報,如逾期申報,會計師查核簽證案件應視為普通申報案件,且不得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之規定,提醒納稅人注意申報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