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限延長至109年6月30日止,採委託取款轉帳繳稅者,請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提兌

2020-06-2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於109年4月13日公告延長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限至109年6月30日止,若納稅義務人採委託取款繳稅者,國稅局將於109年7月初起陸續辦理提兌作業,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應自結算申報截止日 (109年6月30日)起至提兌日止,於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內預留足夠金額。經稽徵機關提兌無著案件,如屬資料填寫錯誤或於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存款不足者,應自法定(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之次日起,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請納稅義務人多加注意。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方式繳納綜合所得稅,常因存款帳戶餘額不足、填錯帳號或誤使用已結清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使得轉帳繳納稅款不能足額提兌,事後接到補繳稅單,則需額外負擔因遲延繳納稅款而加計之利息,讓轉帳繳稅的便利性大打折扣,請納稅義務人留意在提兌日前要檢查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要有足夠餘額。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