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以電子檔案方式提示帳簿可享多項獎勵

2020-06-01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為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減少徵納雙方依從成本並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自106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可以利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符合一定條件者,還可以適用多項獎勵措施。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除會計師簽證申報、機關團體申報或決(清)算申報等案件外,調帳查核案件之營利事業如符合「財政部獎勵營利事業提示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實施要點」相關規定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者,可享有三項獎勵:
一、 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當年度免再提示憑證供查核。
二、 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除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100萬元以上者外,其後2年度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三、 各地區國稅局將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此外,營利事業如透過網路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國稅局在審查完竣開徵後,將會刪除所遞送之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以化解外界對於帳簿資料留存於稽徵機關的疑慮。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