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如期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

2020-05-0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業經公告,延長為109年5月1日至6月30日,營利事業仍應如期辦理結算申報,如未於6月30日前依限申報者,稽徵機關將填具滯報通知書通知營利事業限期補辦申報,如於期限內補辦申報,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加徵10%滯報金(獨資、合夥組織按核定所得額以當年度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另徵10%滯報金),其金額最高不得超過3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如果營利事業在接獲滯報通知書後未於規定期限內補辦結算申報,稽徵機關將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逕行核定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加徵20%之怠報金(獨資、合夥組織按核定所得額以當年度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另徵20%怠報金),其金額最高不得超過9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影響,致短期內收入驟減,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所得稅額者,得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應於繳納期限內檢附申請書及證明文件向國稅局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