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全電能電動車輛,完成登記者,140萬元以下免徵貨物稅,超過部分減半徵收

2020-04-20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配合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自106年1月28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完稅價格140萬元以下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汽缸排氣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208.7英制馬力以下或211.8公制馬力以下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汽缸排氣量在2,001立方公分以上之小客車,包括馬達最大馬力在208.8英制馬力以上或211.9公制馬力以上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小客車,該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依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4項規定減半徵收。

資料來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