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簡介

2020-04-0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自108年1月1日起,個人薪資收入得減除之必要費用項目,應符合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必要、實質負擔、重大性及共通性,可減除費用項目及限額如下:
(一)職業專用服裝費:職業所必需穿著之特殊服裝或表演服務,其購置、租用、清潔及維護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3%為限。
(二)進修訓練費:參加符合規定之機構開設職務上、工作上或依法令要求所需特定技能或專業知識相關課程之訓練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薪資收入總額之3%為限。
(三)職業上工具支出:購置專供職務上或工作上使用書籍、期刊及工具之支出。但其效能非2年內所能耗竭且支出超過一定金額者,應逐年攤提折舊或攤銷費用。每人全年減除金額以其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3%為限。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