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查詢與寄送

2020-03-25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如符合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適用條件,國稅局會依照納稅義務人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提供的退補稅通知送達處所地址(該欄位未填寫者即為戶籍地址),於今(109)年4月25日以前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等相關書表;納稅義務人如已於108年3月16日至今(109)年3月16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或於今(109)年2月15日至3月16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以書面申請變更寄送地址,該書表將寄送至變更後地址;首次申報者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案件,該書表將寄送至所提供的地址。另外,國稅局將以郵簡通知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請其自行上網查詢及下載上開書表,不寄發紙本。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