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者請在兌領有效期限向金融機構兌領

2020-02-17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納稅義務人收到綜合所得稅退稅憑單,記得在有效兌領期限內向金融機構兌領,若逾兌領有效期限,須向國稅局申請展延兌領期限後,才可兌領喔!

該所說明,107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第三批以退稅憑單退稅案件,退稅憑單已寄送納稅義務人,兌領有效期限為109年1月20日至同年3月20日,民眾若逾憑單上的兌領有效期限仍未兌領,將無法展期,本所將重新確認、查明新址及查欠後,開立國庫支票並掛號寄送。

該所呼籲,為縮短領取退稅款的時間,建議民眾於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填寫存款帳戶,選擇直接劃撥方式退稅,除退稅款可早日入帳外,更不必擔心退稅憑單遺失、忘記兌領、遭郵寄招領或遭冒領情事,同時可免去往返金融機構提兌的舟車勞頓,省時、安全又便利。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