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盈虧,都要依限辦理房地交易所得稅申報

2020-02-11

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凡個人出售房屋、土地,除符合免辦理申報情形者外,無論交易所得為零或虧損,均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並檢附契約書影本、資金證明等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於查核108年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時,發現不少民眾誤以為交易所得為零或是虧損,即不用辦理房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嗣經該分局查得,雖無應納稅額,惟已逾申報期限,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處以罰鍰。
該分局特別提醒民眾,新制的房地交易所得稅實施後,無論房地交易所得為零或虧損都要依限辦理申報,以免遭受處罰。

資料來源:中區國稅局